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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10-18 来源: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闭 打印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拟订全县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和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全县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安岳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分析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十)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巴蜀文化、安岳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对文化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城街道顺城街159号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36626

二、领导简介

李    伶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雅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峻峰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正宏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保密、信息、精神文明、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三)科技与规划股(开发宣传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制定成资文化和旅游同城化规划,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旅游重大活动、节会活动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等的质量等级推荐评定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电视剧创作生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安岳地域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工作。组织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指导公益性演出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公共服务股。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博物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演艺中心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全县公共文化阵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文化和旅游单位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的统计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负责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行业内扫黑除恶工作。协调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扫黑除恶、防震救灾和普法宣传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股(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股)。负责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电视剧创作生产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九)文物博物股。负责拟订全县文物博物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国内外及港台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人事培训股(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重大经济政策项目落实。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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