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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10-18 来源:安岳农业农村局 关闭 打印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工作有关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三)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

(四)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五)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八)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执行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报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承担全县农业投资管理责任。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权限组织审批农业投资项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五)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民中等函授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承担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责任,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二十)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112号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02283

领导简介

蒙志鸿 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倪 兵 局党组副书记、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谢绍爵 局党组委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彭 辉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李志丹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廖华建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黎泽伦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施训开 局党组委员、总畜牧师

刘 萍 局党组委员、总农艺师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发春)。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唐安国)。负责组织起草全县“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股(负责人:郭佐飞)。负责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河长制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研究,统筹实施新村、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示范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研究,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

(四)宅基地管理股(负责人:杨勇)。负责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草案。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草案,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五)发展规划和农业园区股(负责人:蒋显毅)。负责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股(负责人:代小红)。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七)产业发展股(负责人:邓林)。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种植业和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和管理工作。拟订柠檬、红薯、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通贤柚、蚕桑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订柠檬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柠檬标准化生产及技术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基地乡镇柠檬产业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股(负责人:杨佳)。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参与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负责人:沈小峰)。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参与拟订并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农业机械华管理股(负责人:陈钢)。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涉及农业机械的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场信息与合作经济交流股(负责人:黄彦)。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和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牵头开展区域合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二)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人:王谊)。负责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组织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权限组织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起草全县国有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县国有农场体制改革。

(十三)科教人事股(负责人:石英)。负责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责任。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民中等函授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内部审计股(负责人:代春联)。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农办秘书股(负责人:柴纪虎)。负责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对本局承担的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责任分解和跟踪督查。负责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局的重要批示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局重要文件精神,局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负责局机关各种会议、各种公务活动情况的督查。办理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局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

(十六)信访安全股(负责人:舒波)。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岳城街道党(工)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科学有序分流处置信访事件,及时反馈结果。排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治安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处置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签约 、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做好保卫工作。贯彻实施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以及农业园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周友成)。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机关党员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察机关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受理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负责机关党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唐盛元)。负责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河长制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十九)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刘萍)。负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融合发展、农村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人才培育、农村扶贫开发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十)县农村政策研究与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人:唐建)。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研究、经济运行与大数据、品牌推广与区域合作、市场信息化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二十一)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人:游勇)。负责协助局长分管宅基地管理,主持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分管宅基地管理股、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二十二)县现代农业良种实验推广中心(负责人:黄红清)。负责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作物种子信息网络管理与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和培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黎新春)。负责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兽医、畜牧、种畜禽(含蚕种、蜂种)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兽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农药、肥料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渔业渔政(除渔船检验之外)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违 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农机登记、农机操作使用、农机驾驶培训及农机维修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检疫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事项进行执法。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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