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及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配置、使用、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信息网络机制。负责监管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运营。
(四)承担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内设机构定岗、定员、定责、调整及其人员招聘、调入、调出、辞职辞退、工资总额等审批事项。参与拟订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并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公司发展计划、规定事项报告进行审批。
(五)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的领导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确定其薪酬标准。
(六)负责向财政部门提出所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行为的报批。
(八)负责推进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革和重组。负责推进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型发展,推动其转型为政企分开、主业突出、自主经营、带动明显的市场化经营实体。
(九)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及县政府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完整。
(十)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信贷支持等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全方位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的融资、引资工作。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协调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三)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十四)领导和指导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意识形态、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杨家湾路253号
邮编:6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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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蒋晓莉 党委书记、局长
周小勇 党委副书记
张桂彬 党委委员
汪中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思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一年)
刘强 副局长(挂职一年)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文雯)。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后勤服务等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目标管理、信访、法治、规章制度选编、安全、消防、环保、禁毒、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姜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负责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等事项。负责监管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工资、绩效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配置、使用、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负责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草拟国有资本预案、监督预案执行、编制决算、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负责审核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行为的报批。负责统筹推进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融资、引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融资、引资等服务所涉中介机构的选定。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金融管理股(负责人:李军)。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推荐、指导、培育、改制等工作,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配合推进多渠道融资、引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两类公司、三类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等审核及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处置金融重大突发事件。统筹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冉孟兰)。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建议、机构编制、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等事项。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的班子建设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及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考核、奖惩建议等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意识形态、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资金融系统先进评选的推荐工作。负责审核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内设机构定岗、定员、定责、调整及其人员招聘、调入、调出、辞职辞退、工资总额等事项。负责拟订向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或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冉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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