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稳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广场路县级机关办公区5号楼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法定工作日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03728、028-24503732(医保业务大厅服务电话);028-24968966(办公室)
领导简介:
廖 刚 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 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玉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波 事务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娟)。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财务与待遇保障股(负责人:廖永红)。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承担县级统筹总额控制资金和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与医药价格管理股(负责人:王锋)。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督与大数据股(负责人:刘世勇)。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
二、机关党总支(负责人:暂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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