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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19 来源: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和管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算。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协调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气、供排水、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九、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十、指导全有县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主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监督指导镇街、县级机关的人防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98号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22577

领导简介

李 波  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唐大强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昌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鄢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彪  党组成员、总园林师

李勇刚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邓建华)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局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督查督办(协助)、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管理和新闻发布;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绩效管理、机关文书、综合档案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及各种创建活动;负责印章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使用维修及办公设施的购置;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股(负责人:李勇)

负责制定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贯彻实施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政策;指导协调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燃气、供排水、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检查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总、上报,牵头处理安全生产的信访、营商环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管理与科学技术股(负责人:唐成)

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外来安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消防专项验收;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陈勇)

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发展;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计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的指挥调度、协调及抢险救灾,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和表格的汇总上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安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供排水管理股(负责人:张学文)

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防汛排涝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执行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监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的运营和安全监督;负责住宅小区节水设施普及、公共节水设施改造等工作;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安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周小榆)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中心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人:邱雄)

拟定全县住房政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测定、房地产中介、物业、白蚁防治、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投资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工程类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安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防股(负责人:杨龙)

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依法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民防信息化建设和警报网建设;负责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石安)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办理制度,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信访、营商环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划财务股(负责人:杨长群)

贯彻国家、省、市、县会计、财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全局资金使用计划及年终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机关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等工作;负责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工作;协助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管理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负责行业财务信息和账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住建系统相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及会计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股(负责人:谭秀英)

负责全局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培训教育、工资福利、人员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行业专门人才调查预测;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内部审计股(负责人:曾雪波)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建设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牵头处理信访工作和负责维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对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和市场分析,为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单位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根据审计制度和管理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督查督办工作等。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委规定设置。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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