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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来源: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协助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职责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工作。

(十八)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和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九)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核查。制定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培训。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依授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医药、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职责内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苗接种管理。

5.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7.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8.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负责进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涉及的信访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身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信访投诉回复等职责,并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报告。(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和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行业规范餐厨废弃物前期处理和去向登记工作。

9.与乡镇的有关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负责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安全检查、指导,承担农村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协助乡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培训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城街道普州大道南段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22081

领导简介

伍中奎 党组书记、局长

曾 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坤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欣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波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国栋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药品总监)

李婷婷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马俐敏)。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机关)、统计办公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系统成资同城化合作战略、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二)法规股(负责人:余长润)。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重大行政决定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法治教育培训、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

(三)宣传股(负责人:鲁美琳)。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舆论氛围。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本部门、协调对外合作的宣传载体。依法依规发布相关抽检信息。

(四)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黄勇)。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及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五)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匡华实)。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维护、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人:余东阳)。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安岳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周春华)。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12315”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指导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和网上购物消费纠纷。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和统计,督办受理投诉和“诉转案”的移交。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收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八)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代宏鸣)。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各类城市创建工作和各类市场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唐海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其他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结果、违法查处等情况。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十)商标广告和品牌建设股(负责人:黄齐胜)。拟定商标、广告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扶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调处商标专用权纠纷。承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职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广告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行业和公益广告发展及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实施品牌产品争创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毅)。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唐波)。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救援应急演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标准化和计量股(负责人:容晓庆)。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认证股(负责人:闫俊婷)。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人:刘丽)。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牵头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张中奎)。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现场验收、食品安全抽检(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酒、食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邬海龙)。拟订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现场验收。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张弥)。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承担特殊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石小红)。监督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分析化妆品安全现状,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建议。负责职责范围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检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龙金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评价抽样、监督抽样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理、召回工作。负责做好医疗器械风险点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朱双建)。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依职责监管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履行药品安全责任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工作。配合国、省、市三级药品的评价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工作。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药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和专利股(负责人:程韵)。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利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等事务。依法保护专利权,促进专利成果转化。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指导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廖玲)。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财务股(负责人:陈莉)。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系统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股(负责人:郭荣)。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承担全局目标考核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王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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