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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12-27 来源: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闭 打印

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3000101

二、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10-2号 3,398,92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标志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11(项) 14,155.00 155,705.00
1-2 交通管理设备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海康 威视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32(项) 63,730.00 2,039,360.00
1-3 交通管理设备 标线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6(项) 27,080.00 162,480.00
1-4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海康 威视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16(项) 65,086.00 1,041,3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应兵(采购人代表)田晓菊冷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188号

联系方式:028-2454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方式:18982951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

电话:18982951618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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