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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3-06-14 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安岳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6

第一节 发展基础…………………………………………………6

第二节 形势分析…………………………………………………7

第二章 总体要求………………………………………………8

第一节 指导思想………………………………………………8

第二节 基本原则………………………………………………9

第三节 发展目标………………………………………………10

第三章 民生保障………………………………………………12

第一节 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2

第二节 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12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14

第四节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14

第五节 发挥慈善事业支持作用………………………………15

第四章 增强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15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15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6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7

第四节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17

第五节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18

第六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18

第五章 提升全方位基本社会服务水平………………………19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19

第二节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20

第三节 增强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20

第四节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家庭服务…………………21

第五节 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21

第六章 构建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22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22

第二节 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22

第三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23

第四节 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23

第七章 融入新时代四川发展战略布局………………………24

第一节 互联共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服务……………24

第二节 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25

第三节 服务民政安全稳定大局………………………………25

第八章 保障规划实施…………………………………………25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全面领导…………………………25

第二节 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26

第三节 促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26

第四节 民政事业要素保障……………………………………26

第五节 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27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持续推进“十四五”安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跑出了“加速度”、提升了“美誉度”,全面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大局成效显著。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将符合条件的277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完成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基层政权体系和空间结构实现系统性重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287.3万元,接收慈善捐款274.3万元、捐物9.772万件,有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稳步提升。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59.5%、105.3%。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增长53.4%、69%。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增长12.4%、32.7%。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落实。“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11.9亿元。

——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有效。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持续深化,成功创建“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如期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有力,法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达到648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公信力持续提升。全县社会工作机构达到3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5人。注册志愿者团体达到464个、注册志愿者152442人。

——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成效明显。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乡镇未保站3个、未保点21个。“离婚冷静期”实践经验纳入民法典,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全面完成,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

第二节 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县民政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新形势新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我省的“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布局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民生的关注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重要支撑。

新要求新挑战。我国社会需求正发生深刻转变,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共进,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并存。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复杂问题,民政民生保障资金投入压力不断增大。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民政部门主要职能进一步拓展强化,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基础性的特点更加明显,对队伍建设和完善机制、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大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示范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将惠民政策精准及时送达群众身边,让服务对象真真切切感知、明明白白受益。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原创性改革和差异化创新,用改革的理念和开放的思维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在基层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慈善社工、社会组织等领域探索创新,持续完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

——坚持系统协同。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深度融入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同、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融合、全方位联动、多部门协同,筑牢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底线,合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推进全县民政事业“583”发展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民生、创新、智慧、法治、文化“5个民政”建设更加深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现代公益慈善、殡葬服务“8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民政基层力量不断夯实、民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3项工程”成效更加显著突出。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有效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专栏1:“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特困人员有意愿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2

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个)

1

约束性

3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点覆盖率(%)

50%

约束性

4

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5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

60%

约束性

6

居家养老覆盖人数(人)

12000

约束性

7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张)

10

约束性

8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个)

1

约束性

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社会组织孵化园(个)

1

约束性

11

培育能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个)

10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人)

300

预期性

13

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上年居民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14

殡葬火化率(%)

≥30%

预期性

15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1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预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民生保障

第一节 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应兜尽兜,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持动态管理,激发低保对象就业内生动力。

保障乡村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完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统筹规划布局养老、育幼、殡葬、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节 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建好低收入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精准确定专项救助对象。整合力量、统筹资源,健全完善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健全救助供养等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施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优化社会救助政务服务。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办理无纸化、档案电子化、数据可视化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专栏2: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采取多种方式配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探索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对象提供。

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推动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增强服务供给。推动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不断优化站内设施功能配套和站外巡救设施升级。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加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福利保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适时提高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探索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制机制。

提升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专栏3:精神卫生福利建设工程

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

 

第四节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特殊困难儿童保障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型,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专栏4:儿童福利保障工程

1.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

2.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形成县有中心、各乡镇(街道)均有站点布局。

 

第五节 发挥慈善事业支持作用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面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第四章 增强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全覆盖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合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出台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施意见,推进城乡社区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多元增强社区“造血”功能。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驻社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依法探索将部分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适当下放乡镇(街道),增强乡镇(街道)整合资源支持社区治理能力。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构建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社区空间布局。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力争实现现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

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在社区集成,建设集成多种场景的社区综合体。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

加大社会组织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评价机制,发展社会组织协商制度,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发挥社工站点纽带作用,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0.03万人,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平均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工+志愿者”服务联动发展。

第五节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常态化。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鼓励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规范行政区划管理。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政策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5: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能力“补短板”达标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工程。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低于60平方米标准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完成率达100%。

2.大力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登记注册,加大志愿者服务团队建设,提升社区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章 提升全方位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机制,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责任,提高村(居)委员会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服务。在县城区设置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居)民委员会要有专人或专岗。

 

专栏6: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

2.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站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二节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申报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就业支持、权益维护,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积极救助农村困难留守妇女,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常态化提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提高关爱服务能力。

第三节 增强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落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制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

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俭、生态的丧葬理念。

 

专栏7: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殡葬设施维护维修力度,进行火化炉环保改造,提升服务能力。

2.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1个以上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第四节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家庭服务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预审,提升婚姻登记数字化水平。

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前指导,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情绪疏导,到2025年服务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稳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反对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第五节 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

推进地名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推动条件成熟地方,积极申报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产业、宣传三个平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库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章 构建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

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城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广大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实惠养老服务。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第二节 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增效。持续实施家庭适老化、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推动机构养老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一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养老机构,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农村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发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机构,推动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融合,将寓教于乐与终身学习相结合,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特殊岗位津贴、从业年限补贴等政策,培育养老类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

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规范养老数据收集和使用标准。

第三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柠檬养生和石刻养心两大主题,利用绿色柠檬产业长廊和安岳石刻景区,将养生与养心结合,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打造独具安岳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带。

第四节  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专栏8: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加大医养结合功能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建设一所以特困失能、残疾等特殊家庭老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达到60%以上。

2.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2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1个以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实施护理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55%,100%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4.加大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服务社区。

5.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助网络。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物资,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章 融入新时代四川发展战略布局

第一节 互联共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服务

健全合作机制。通过搭建平台、共享信息、撬动资源、协同共进,推动民生保障政策衔接,基本社会服务互联共享,健全毗邻地区合作机制,加强民政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支撑。

深化民政领域合作。实现“川渝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同标准受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第二节  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统筹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第三节  服务民政安全稳定大局

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全过程,构建民政安全格局。着力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动员、社会力量“五社”应急保障机制,提升民政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全面抓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消除民政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全方面、全过程,为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领导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十四五”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第二节 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

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关注、民生急需的标准制定,注重推广应用,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节 促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

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构建“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民政管理和服务数字化全覆盖。

第四节 民政事业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民政事业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全面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

第五节 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年度监测和动态评估,在规划期中和期末按程序进行定期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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