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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中秸能源有限公司大平镇玉石村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农旅融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1-30 来源: 关闭 打印

四川中秸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中秸能源有限公司大平镇玉石村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农旅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3年1月11日,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1-512021-04-01-268713〕FGQB-0003号)。项目地址位于资阳市安岳县大平镇玉石村13、14组,占地面积10402.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生产线1条,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烘干炉、成型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仓储、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6万吨,其中1万吨作为产品外售,0.06万吨用于本项目烘干工序。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其他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它事项

安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全过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印发

相关附件: 高石009-H12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高石009-H19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高石009-H20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高石009-H35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高石009-H36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高石009-H37井钻井工程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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