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1-11
来源: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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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四川鑫尚路鞋业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四川安岳港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24522173
通讯地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邮 编:642350
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鑫尚路鞋业有限公司鞋底 生产项目 |
资环审批安诺〔2023〕1号 |
2023.1.11 |
2 |
四川安岳港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
资环审批安诺〔2023〕2号 |
2023.1.11 |
相关附件: |
四川鑫尚路鞋业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安诺[2023]1号.doc 安岳县港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诺[2023]2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