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3-28
来源: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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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对安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426安岳县龙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高石137-H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24522173
通讯地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邮 编:642350
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426安岳县龙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 |
资环审批安〔2024〕20号 |
2024.3.28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高石137-H3井钻井工程 |
资环审批安〔2024〕21号 |
2024.3.28 |
相关附件: |
S426 安岳县龙台至兴隆段改建工程批复.doc 高石137-H3钻井工程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