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安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的通知
2021-08-26
来源: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闭
打印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促进我县公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区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费标准
(一)省级示范幼儿园1750元/生•期;
(二)市级示范园1600元/生•期;
(三)县一级幼儿园1200元/生•期;
(四)县二级幼儿园1000元/生•期;
(五)县三级及三级以下幼儿园800元/生•期;
(六)新建幼儿园可参照县三级及三级以下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针对办学条件好,师资配备强的新建园可按定价程序,向我局提交定价申请,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二)各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天计退。
(三)各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函〔2012〕430 号)同时作废。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