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中小学校(园)、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秋季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收费项目及标准
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
(一)加大教育收费宣传工作力度。各校(园)要通过板报、墙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校(园)务必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将收费项目(含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
(三)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禁止违规收费。各校(园)要严格按县发改、教体、财政等部门下达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收费,及时开具发票,做到一人一据,并将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学校财务账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收取课桌凳费、课后培训费等名目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2.禁止指定购买教辅材料。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文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资阳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推荐的教辅材料并书面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营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及老师不得提供代购服务或指定购买。
3.禁止有偿补课。各校(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园)内、外举办“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不得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强化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教育督导组要督促各乡镇中心小学、九义校及各民办学校严格遵照本通知执行,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各校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附件:安岳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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