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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水务局收费项目
2024-02-01 来源:安岳县水务局 关闭 打印

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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