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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19-08-08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闭 打印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一)资阳市城区:

临空经济区,高新区全域;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所在区域;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的城市建成区(包含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南至遂资眉高速公路、东部北部至成资大道以内范围)。

(二)安岳县:

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长水村、深沟村除外)和石桥铺镇(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

(三)乐至县:

二环路一盐湖大道一望城大道一天童大道一天池大道二期一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环线以内及外侧500米,文峰大道南段两侧500米。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9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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