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官方微博
首页 走进安岳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安岳 魅力安岳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公告
2021-06-23 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现将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范围

1.渝蓉、成资渝等高速公路左右两边各30米,国道319线、247线左右两边各20米,207线等省道左右两边各15米,县道左右两边各10米,乡道左右两边各5米范围内的山体。

2.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库区校核洪水外100米的区域;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库区校核洪水外5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县级河流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区域,乡镇级河流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区域。

4.县域内风景名胜区、佛教古寺管护范围及管护范围外100米内区域。

5.境内陡岩、陡坎等易产生崩塌滑坡的一切危险区。

(二)相关事项

崩塌、滑坡危险区禁止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

(二)相关事项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在坡度25度以下(含25度)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境内的崩塌、滑坡危险区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解读:《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公告》解读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Copyright 2016 www.ay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安岳县人民政府 蜀ICP备15031152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2102000017号 网站标识码:5120210011
主办单位: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4522740
网站管理维护:安岳县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4522151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