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官方微博
首页 走进安岳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安岳 魅力安岳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10 来源: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安府办发〔2022〕14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53人遇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房排办〔2022〕1号)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原则,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为推动安岳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规建设、施工、改造、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农家乐、宾馆、饭店、餐厅、车站、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场馆、宗教场所、办公场所、工厂的房屋建筑、城镇和农村住宅房屋建筑。

2.重点排查:居(村)民自建经营性房屋建筑。

(二)排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情况;

2.是否存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使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住宅改为生产、经营,地下室停车场改为生产、经营等)的情况;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的情况(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

5.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6.是否存在受洪涝、地质灾害严重威胁或遭受过灾害事故后的房屋建筑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7.是否存在已排查出为C、D级的房屋建筑但未整治到位的情况。

四、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对接,联合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数据汇总上报、疑问解答和拟订工作方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组建专业技术服务组,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协助其他牵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粮库、粮站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完善房屋建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整治。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所属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全县所有公(私)立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安全隐患的大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县派出所、看守所及拘留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大型集会的手续审批,指导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隐患排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县政府预算。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及殡葬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展示馆、全县采矿场所工棚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排查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整治等相关工作。

县国资金融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金融机构的办公、营业场所房屋建筑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县客运站、汽车修理厂、汽车机械设备厂、洗车场等房屋及厂棚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好农村房屋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全县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园区等场所房屋建筑,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县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景区、文物场所、大型庆典、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等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全县公(私)立医院、诊所、托儿所、康疗机构等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指导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龙台发展区管委会:牵头负责龙台发展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所属建筑、工棚、厂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供销联社:牵头负责对全县供销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县房管局:牵头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住宅小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公租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安全隐患房屋建筑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办公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除牵头部门排查外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治。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2)逐一排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附件6),准确掌握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要求产权人进行安全鉴定,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下达告知书(附件3)并要求其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附件4);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附件5),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五、时间安排

从2022年5月起至2022年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按照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摸底排查档案,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录入“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城镇房屋)和“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农村房屋)。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特别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

(二)评估鉴定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鉴定。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022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底前)。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制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经营性自建房和D级危房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隐患整治,其他房屋隐患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成立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统筹、协调、调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推进,落地落实。

)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分工不分家。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为排查工作主体,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整治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切实履行整治义务。对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等行为,行业部门、属地乡镇要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形成合力、依法查处、联合惩戒。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建专业技术服务组,对需要鉴定、维修加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帮助各牵头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鉴定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及每月安全生产分片督促指导内容,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在每月15日、30日前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排表电子档(附件6)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扫描件通过QQ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9办公室;联系人:张琪艺;联系电话:13678243811;QQ:1762033425)。

附件:1.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

2.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3.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

4.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承诺书

5.危房警示标识

6.安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排表

 

相关附件: 附件汇总表.doc
Copyright 2016 www.ay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安岳县人民政府 蜀ICP备15031152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2102000017号 网站标识码:5120210011
主办单位: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4522740
网站管理维护:安岳县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4522151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