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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8-25 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管理办法》《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增项增量管理办法》《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安府办发〔2023〕9号),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简称概算)管理,强化概算刚性约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政府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所需费用从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改)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报批概算;对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庄道路、文化和体育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打捆项目(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审批概算。

第二章概算核定

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初步设计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批复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

第七条评审(会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政府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是否合规采用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各组成部分费用是否合理等方面。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申报概算核定时,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的概算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概算核定申请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六)项目概算文本及相关技术文件;

(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项目建设期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凡不涉及政府安全和政府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概算,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概算控制

十一经核定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未经核定概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以内。

十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核定和调整概算。

十三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的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第十项目单位在其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体责任,按照核定的概算严格执行。概算核定后,项目单位应当向施工图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并在发包合同中约定相应违约责任,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招标结果及合同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执行以及是否超概算等。

多家设计单位参与设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明确由一个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负总责,统筹各专业各专项设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核定的概算,将限额设计纳入到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内。

第十代建单位应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

第十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符合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严格设计把关,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发生超概算投资。

第十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概算监督责任。

第十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各类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第四章概算调整

十九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申报;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国家、省、市对调整变更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因项目建设期内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经主管部门审核,原概算审批部门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原概算审批部门出具调整批复文件。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二十一项目单位在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且对申报的概算调整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调整概算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图纸及概算批复文件;

(四)调整概算文本、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等);

(六)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

(七)概算调增部分资金来源方案;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概算调整其他文件。

二十二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未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二十一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程序申请调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二十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批准的调整概算费用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章 概算评审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是指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概算书(包括调整概算书)所做的专门性评审。

第二十县发展和改革局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建立概算评审专家库,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六条项目概算评审费用在安岳县财政预算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原则上每季度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一次。评审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2)。

评审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评审专家应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定额计价规范,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一工程项目的概算和预算不得由同一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工作。如遇此种情形,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十八条评审专家不得泄露与评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通知或接收项目单位补送资料,不得私下与项目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接触。否则,一经查实,将拒绝支付评审服务费,同时不再继续安排项目概算评审任务,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直接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核查办理。

十九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可以把该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删除,并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一)评审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二)评审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行为;

(三)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四)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未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程序核定概算或调整概算的,必须及时予以改正,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因项目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未经批准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其作为不良信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上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三十三因设计单位未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县发展和改革局商请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

三十四因代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主张违约赔偿等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由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以及具有权限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概算的,应当参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

三十六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相关规定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十七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三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有关概算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申报表

2.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服务费支付标准

附件1

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概算送审金额

备注

数量

单价(万元)

造价(万元)

工程费

1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2

 

 

 

 

 

 

……

 

 

 

 

 

 

预备费

1

 

 

 

 

 

 

2

 

 

 

 

 

 

……

 

 

 

 

 

 

合计: 万元

项目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单位分管负责人: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单位分管负责人: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

安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服务费支付标准

 

 

付费基数(万元)

 

付费标准

费用项目

400

401-500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以上

基础付费

差别付费比例

0.2‰

0.125‰

0.06‰

0.05‰

0.04‰

速算基数(元)

1900

1900

2100

2250

2350

2500

追加付费(核减额5%以上)

评审减少额

0.3‰

0.3‰

0.3‰

0.3‰

0.3‰

说明:

(一)房建工程总造价评审

1、总造价400万元的项目按付费起点1900元支付。

2、总造价400万以上采取分档计算支付。

例如 :

(1)总造价480万元,支付评审人员费=1900元+80万×0.2‰=2060元;

(2)总造价833万元,支付评审人员费=2350元+33万×0.1‰=2383元;

  (3)总造价1166万元,支付评审人员费=2500元+166万×0.04‰=2566.4元。

(二)安装工程独立的装饰工程总造价评审按(一)中相应总造价金额计费的90%计算;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工程总造价按(一)中相应总造价金额计费的80%计算;水利工程总造价评审按(一)中相应计费的60%计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较大(或含多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者)的综合性评审,视其具体评审工作情况,原则上实行以总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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