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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度修订)》的通知
2024-02-01 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安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2月1日

安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度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防范措施,规范指挥程序,科学安全施救,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森林火灾(含森林火情、荒火等,下同)的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造成人员伤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岳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安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突出火种火源管控,加强物资装备配备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保护重要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三先四不打”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工作机制

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包保和“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推动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1.6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含杂草、芭茅等非森林区域)面积、火情持续时间、受威胁重要目标和受威胁群众数量等,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2 安岳县森林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概况

全县现有森林面积约9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3.47%。所有乡镇(街道)均为森林防火低火险区,结合我县森林分布、地形地貌、历史火灾发生规律、防火难易程度等情况,将全县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划分重点、较重、一般三类火险区以及生态敏感区(参照重点防范的区域管理)。

(一)乡镇(街道)火险区域分布概况

全县有10处重点防范的区域,分布在10个乡镇(街道)。其中,重点区域乡镇1个,较重区域乡镇6个,生态敏感区(四川省千佛寨森林公园、安岳县恐龙化石群自然保护区)乡镇4个(区域重复的有南薰镇),其余为一般区域乡镇。

安岳县乡镇(街道)火险区域分布

 

重点区域(1个)

两板桥镇

较重区域(6个)

护龙镇、毛家镇、双龙街乡、石羊镇、大平镇、南薰镇

生态敏感区(4个)

岳城街道、岳阳镇、南薰镇、周礼镇

 

(二)村(社区)火险区域分布概况

全县共有村(社区)553个,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513个〔其中:重点村(社区)2个、较重村(社区)7个、生态敏感村(社区)21个、一般村(社区)483个〕,无防火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40个。

安岳县村(社区)火险区域分布

 

重点村社

(2个)

两板桥镇:杉树村、玉龙村

较重村社

(7个)

大平:太华村、红鹤村

南薰太益村

石羊天成村

双龙街乡:起凤村

毛家五星村

护龙玉泉村

生态敏感区村社
(21个)

周礼大井村、玉顶村、宝华社区、玉皇村、龙桥社区、大冲村、高棕村、金山村、龙兴村、水月村、海棠村、柳塘村、田坝村

南薰永丰村、红山村、文峰村

岳阳凤型村

岳城街道:关新社区、贾岛村、龙凤社区、五里村

无防火任务村社
(39个)

岳城街道龙井社区、王家坝社区、铁峰社区、龙王庙社区、阳光社区、土城门社区、奎星阁社区、奎安社区、洗墨池社区、南山社区、龙凤社区、四方井社区;岳阳镇土地堂社区、兴安社区、北坝社区;来凤乡凤凰社区;卧佛镇三圣社区;永清镇武圣社区、龙潭社区;文化镇石佛社区;大平镇灵圣社区;周礼镇濛溪社区;通贤镇胜利社区、青龙社区、前进社区;长河源镇建设社区;龙台镇兴龙社区、玉龙社区、龙腾社区;姚市镇桂花社区;石羊镇紫竹社区、金洋社区、龙阁社区;白塔寺乡天灯社区;忠义镇幸福社区;元坝镇三元社区;护建镇观音社区;镇子镇云归社区;南薰镇鼎丰社区;华严镇安居山社区。

 

(三)国有林场情况

全县有1个国有林场,共有国有林面积8483亩,共计248处,分布在42个乡镇。其中:四川省千佛寨森林公园国有森林面积120亩,最大国有林在两板桥镇玉龙山230亩,最小国有林在李家镇八一村0.2亩。国有林场涉及的村,均参照重点村管理。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救能力。

3.1组织指挥体系

安岳县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3.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由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武警安岳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网安岳县供电分公司、武警安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23个单位负责同志。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森林)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森林)大队大队长兼任。

3.1.2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防灭火组织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应设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和林业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森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村(社区)设置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在上级森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其他森林防灭火组织

各重点林区(场)、生态敏感区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2工作职责

3.2.1县森防指工作职责

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3)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4)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5)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6)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2县森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长:担任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3县森防指办工作职责

县森防指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

(2)研究提出县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森防机构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3)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

(5)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6)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

(7)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8)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主要职责是: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灭火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成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开展林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导督促县内森林类的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森林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安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地方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

国网安岳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3专项工作组

3.3.1日常防范专项工作组职责

按照《安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县森防指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初期处置等工作。

1)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基层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2)火案查处组:由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落实森林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工作;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3)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国网安岳供电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4)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地方扑救队伍或下级森防机构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5)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由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方案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消防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6)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印工作通报、简报。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性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情。

3.3.2应急响应专项工作组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响应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安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安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安岳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8)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9)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县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12)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4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预判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县级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跨县(区)森林火灾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由市级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特别重大、跨省市界且市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接受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县森防指可根据情况适时提级响应处置。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民兵执行扑救任务,依照县人武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武部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5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街道)调动其他增援力量,由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调用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站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协调调动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 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常态化开展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全覆盖推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林区、进村庄、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到景区、到村组、到企业、到寺庙、到施工单位及作业现场等,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与技能培训,增强全民自觉防御森林火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强化隐患整治。聚焦防控责任、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隔离带安全距离等方面,开展林区重要区域、重点目标、重要设施、输配电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因地制宜、应清尽清、宜烧则烧”原则,在树木落叶和杂草停止生长之后、高火险期来临之前,大力实施“五周五缘”杂草、枯枝落叶等细小可燃物清除工作。

3)强化基础设施。新建防灭火通道、防火阻隔带、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建设重点林区阻隔系统,构建连贯闭合的林火阻隔网络;新建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无人机等监测预警设备,提升新技术瞭望火情和及时发现火源能力;补齐配足森林防灭火单兵装备,全面提高火灾巡查能力和火灾扑救应急作战能力;分级检查维护应急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通讯设施正常使用;加强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4)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承诺书,厘清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逐级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巡山护林人员责任。防火期前发布防火令,明确防火区域、防火时期和防火措施;在高火险期内,结合实际,适时发布禁火令。

5)强化应急准备。足额补充和储备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聚焦防范应对大火巨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和扑火方案,防火期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全方位、全要素、全流程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和扑火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社、到户到人。

4.2监测

1)气象

气象部门是森林防灭火监测信息的重要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在防火期内向县森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中长期(月、周)、短期(未来三天)和节假日(重要时段)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向社会发布。

2)森林可燃物

林业部门是森林防灭火监测信息的重要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在防火期内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对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等运用专业技术方法开展监测,结合气象条件,向县森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中长期(月、周)、短期(未来三天)和节假日(重要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向社会发布。

3)热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利用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卫星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火源热点,及时组织相关地区查找处置火源、热点信息。林业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林场按照要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协调指导运用无人机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林区、生态敏感区、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监测。

4)火源、火种

林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社区)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在防火期内,在重点区域、重点林区设置防火宣传点,杜绝火种火源进山;督促巡山护林员使用“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APP”开展巡山护林。

4.3预警

4.3.1预警分级

(1)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主要根据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等因子来测算,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

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须加强防范;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级别

名称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扩散程度

表征颜色

一级

低火险

绿色

二级

较低火险

较低

较难

较难

蓝色

三级

较高火险

较高

较易

较易

黄色

四级

高火险

橙色

五级

极高火险

极高

极易

极易

红色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级表

(2)森林火险等级:由林业部门负责发布,主要根据气象条件、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等条件进行研判。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

一级: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

二级: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

三级: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3)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县森防指办负责发布,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原则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一定条件后,可按照五、四、三、二级对应发布红、橙、黄和蓝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安岳县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条件

 

火险气象等级

林业火险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五级

红色

 

 

 

 

四级

橙色

橙色

 

 

 

三级

黄色

黄色

黄色

 

 

二级

蓝色

蓝色

蓝色

蓝色

 

一级

 

 

 

 

 

 

4.3.2预警信息发布

县森防指办接到气象、林业部门预测某一地区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五级的森林火险等级,或接到上级森防指办的预警通知后,会同应急、林业、气象部门进行会商后,制作预警信号,由本级森防指负责同志签发后对外发布。

(1)预警信息内容

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等内容。

(2)预警信号发布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预警及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9号)规定,县森防指办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预警区域至乡镇(街道)和重点林区。

4.3.3预警响应措施

4.3.3.1县森林防指办及成员单位的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督促乡镇(街道)做好蓝色预警相关准备工作;

(2)县级包保领导、包保部门督促提醒包保地区做好相关准备;

(3)应急、气象、林业部门每天会商研判,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保障专班,在县森防指办集中办公。

(2)通过电视台、广播、微信群、抖音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3)一办六组领导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县;

(4)县级包保领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明察暗访;

(5)县级包保部门适时开展明察暗访;

(6)县森防指办专班对重点、较重火险地区开展明察暗访;

(7)县级救援队伍加强森林灭火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增加橙色预警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的力度;

(2)县森防指指挥长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本县;

(3)县级包保领导督促乡镇(街道)对重点火险村(社区)进行蹲点包片,对较重火险村(社区)开展明察暗访;

(4)县级包保领导、包保部门到包保地区开展明察暗访;

(5)对县级储备扑火装备进行维护保养;

(6)县及时印发“禁火令”;

(7)县级救援队伍加强执勤备战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增加红色预警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的力度;

(2)县级包保领导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对重点火险乡镇(街道)蹲点包片;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到重点火险乡镇(街道)蹲点包片,增加到较重火险乡镇(街道)暗查暗访次数;

(4)县级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

4.3.3.2县的响应

县按照《资阳市分区分级常态化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方案(2022版)》要求,落实红、橙、黄、蓝色预警期间精准防控措施,结合实际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进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4.4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4.1报告范围

根据《资阳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资森防指〔2021〕10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情信息。以下森林火情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威胁居民区、学校和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2)省、市、县(区)交界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中出现人员伤亡、火灾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况;

(5)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全国、全省两会,国家、省举办重大活动等时段,以及4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或8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在10公顷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灾;

(6)武警部队参与扑救的森林火灾;

(7)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8)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舆情的森林火灾。

4.4.2报告内容

4.4.2.1火灾要素

(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应当统一规范。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

(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

(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县外火、市外火、省外火等情况。

(6)火灾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控制程度等情况。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合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4.4.2.2扑救力量

(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参战武警部队、半专业扑火队伍、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

(2)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等情况。

(4)扑火装备。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装备等。

4.4.2.3火场及周边情况

(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

(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3)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

(4)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5)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离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6)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7)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与火场距离情况。

(8)火场通讯。有无4G、5G等公共通信网络。

(9)省、市、县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4.4.2.4其他情况

(1)扑火前线指挥部情况。扑火前线指挥部开设时间、地点,指挥长(由政府现场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国家消防救援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调度长(由林业部门领导担任)、安全官(由应急部门领导担任)、联络员、现场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及工作计划等情况。

(2)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3)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根据“打早打小打了”先期处置情况,县森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响应(安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6)。

5.1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灾害发生后,事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森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森林防灭火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森林灭火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情蔓延。

(3)火灾扑救。火情发生地森防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辖区消防救援站、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协调调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扑火队伍等,调配森林消防泵、消防水车、挖掘机等装备,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采取“以水灭火”为主的战术,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情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协调调动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社会力量参与。出现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助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

(6)看守清理火场。火场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情事发乡镇(街道)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2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受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5.2.1四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过火面积超过1亩未达到5亩的森林火灾;

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研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请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以县森防指名义启动四级响应。

(二)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指挥: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派遣就近消防救援站前往处置,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做好增援准备;根据火场周边环境,调集相关力量对可能受威胁的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加强保护;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值班值守: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和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受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4.信息报送:县森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火情灾情等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森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舆论宣传: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三)响应终止

当火势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森防指办主任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三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1)过火面积超过5亩且未到10亩的森林火灾;

(2)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研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请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以县森防指名义启动三级响应。

(二)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坐镇指挥,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由县森防指办主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指挥: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专业扑火队、就近消防救援站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组织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指导做好可能受威胁的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专项工作组:视情况组建专项工作组。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指导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4.值班值守: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和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受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5.信息报送:县森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火情灾情等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森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6.舆论宣传: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三)响应终止

当火势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二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1)过火面积超过10亩且未到15亩的森林火灾;

(2)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线路、重要通信设施、高速公路等重要目标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

(4)跨县(区)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研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请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指挥长同意后,以县森防指名义启动二级响应。

(二)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常务副指挥长率领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指挥: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报请市森防指增派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火;协调调派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工作;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立即组织受威胁的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周边群众的撤离,划定隔离区域,采取建设隔离带等措施加强保护;组织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情况组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通信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组。

4.值班值守: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指办专班全部进入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值守,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受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5.信息报送:县森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火情灾情等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森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6.舆论宣传: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三)响应终止

当火势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一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1)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森林火灾;

(2)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井场、烟花爆竹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有毒的重点目标和高铁普铁、城镇居民区、连片村庄等可能导致严重灾害后果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

(4)跨省或跨市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研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请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县森防指名义启动一级响应。

(二)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统一指挥调度。县森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指挥:组织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分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协调周边县(区)地方扑火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火;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紧抓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立即组织相关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周边群众的撤离,划定隔离区域,采取建设隔离带等措施隔离火源;组织做好扑火物资、生活救助物资调拨运输,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专项工作组:前方火场设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4.值班值守: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指办专班全部进入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值守,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县森防指有关指令。

5.信息报送:县森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火情灾情等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森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6.舆论宣传: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三)响应终止

当火势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发生跨省市县界且县级指挥机构难以处置的森林火灾,报请市森防指协调指挥。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扑火队伍、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乡镇(街道)森防机构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辖区扑救力量增援,也可根据“安岳周边七县区”(重庆市潼南区、重庆市大足区、内江市资中县、内江市东兴区、遂宁市安居区、乐至县、雁江区)区域联动协议协调扑救力量增援。

6.2交通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运输实施。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或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铁路部门实施。

6.3通信保障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协调移动、电信、联通、铁塔通信运营公司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扑火力量以及其他机构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6.4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牵头,在火灾现场架设应急气象观测站,提供气温、风向、风速、雨量、湿度、气压等现场观测数据。利用国家级1公里高精度格点数据,开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实时气象服务,并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警系统、智能格点预报、集合预报等现代化手段,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和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火灾扑救提供人工增雨服务。

6.5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以水灭火、防护、侦察、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乡镇(街道)两级森防机构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县应急、林业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要时向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物资增援。

6.6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并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对森林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县审计局要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监督。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防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8.3名词解释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领导包保: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

三单一书:“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和“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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