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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07 来源: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安岳县持续推进瓶装液化

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办发〔2024〕3 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上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对象

全县城镇燃气管网〔含 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 、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自2023年8月8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向其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原《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优惠政策与此不符的,按此文件执行。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县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计量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计量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县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电”的用户,计量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县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兑现程序

1.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完成改造的用户,政府奖补资金兑付程序按《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执行。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改造的用户,兑现程序如下:

(1)“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由县财政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瓶改管”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商务、住建部门复核,商务、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由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申请表、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商务、经信、住建部门复核,商务、经信、住建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会同燃气、供电企业积极对上述“三类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用户清单及用气、用电需求情况,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改造用户系统上报。建立完善非居用户台账,梳理应改用户台账和规范使用用户台账。对应改用户分类制定改造方案,采取倒排工期方式有计划的开展勘察、价格预算、审核和改造工作;对规范使用用户,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会同属地乡镇(街道)、燃气企业指导安全用气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二)按时推进完成。2024年3月31日前,符合改管、改电条件的用户完成申请改管或改电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改管、改电现场勘查、改造预算并报专班审查,及时上门督促用户签订安装合同和缴费。2024年5月15日前,开展集中改造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场所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快实施改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成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燃气、供电企业切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按期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价费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燃气、供电企业规范安装工程费用,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费用”政策,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及时兑现政府奖补资金。各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改造完成1户后及时将资料交属地乡镇(街道)汇总,于每月20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商务、经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兑现政府奖补资金。

(六)严格执法检查。必须改造类用户限期仍未申请改管、改电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的未规范使用类用户,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争取省级奖励奖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并在新开办餐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告知相关用气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负责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盛发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按程序停止供气。县卫健、文旅、教体、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督促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控。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厨房规模小、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经营的特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督促液化石油气公司不再新增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的商业用户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附件:1.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

2.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督导分组工作方案

3.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业技术组

4.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申请表

5.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申请表

6.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摸底情况统计表

7.安岳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上限指导控制价格表

8.安岳县“瓶改管”材料预算价格表

9.安岳县“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及兑现流程

附件1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

工作专班

组 长:陈千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林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伟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袁德毅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金志刚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涛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田灵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总支部书记

黄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放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督导分组工作方案

第一组

组 长:陈千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周 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地区:岳城街道、永清镇、通贤镇、姚市镇、永顺镇、长河源镇、云峰乡、思贤镇、高升乡、乾龙镇、横庙乡

第二组

组 长:李曙光 县人大副主任

副 组 长:伍中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地区:岳阳镇、龙台镇、石羊镇、林凤镇、岳新乡、千佛乡、拱桥乡、朝阳镇、南薰镇、大平镇、天林镇、白塔寺乡。

第三组

组 长:李 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地区:石桥街道、李家镇、兴隆镇、文化镇、协和镇、护建镇、元坝镇、忠义镇、合义乡、清流镇、两板桥镇、东胜乡

第四组

组 长:郑 勇县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吴友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地区:毛家镇、护龙镇、双龙街乡、驯龙镇、周礼镇、镇子镇、华严镇、天马乡、卧佛镇、来凤乡、鸳大镇。

附件3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

专业技术组

组 长:姜国成 安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彬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岳县供电分公司客户部经理

副组长:张洪军 安岳普州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 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岳县供电分公司销部主任

唐杰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管理股工作人员

袁 亮 安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刘彥灵 安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

黎 凯 安岳县富强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峰 安岳县普州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4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申请表

 

姓名

 

联系方式

 

性质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现有气瓶和灶具数量

气瓶5KG 个,气瓶 15KG个,气瓶 50KG个,灶具个

申请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证码

 

“瓶改管”申请内容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燃气企业现场勘察结论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意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支付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注:1.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2.性质: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小门面商铺等场所;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附件5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申请表

 

姓 名

 

联系方式

 

性质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现有气瓶和电热炊具

气瓶5KG个,气瓶15KG 个,气瓶50KG个,电热炊具个

申请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证码

 

“瓶改电”申请内容

 

乡镇(街道)初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供电企业现场勘察结论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意见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意见

(盖章) (盖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支付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2.性质: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小门面商铺等场所;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附件6

安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摸底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用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营性质

现存瓶数(个)

是否“瓶改管”

是否“瓶改电”

备注

1

 

 

 

 

 

 

 

 

 

2

 

 

 

 

 

 

 

 

 

3

 

 

 

 

 

 

 

 

 

...

 

 

 

 

 

 

 

 

 

 

 

 

 

 

 

 

 

 

 

 

 

 

 

 

 

 

 

 

 

 

 

 

 

 

 

 

 

 

 

 

注:性质: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小门面商铺等场所;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附件7

安岳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上限指导

控制价格表

 

序号

型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总合计(元)

1

DN15且用气场所

面积80㎡以下

独立式燃气报警器(非防爆型)

1

330

330

1200.00

电磁阀(防爆型)

1

400

400

活接

1

55

55

线管(铁)

10

11

110

信号线

12

4

48

金属软管

2

4

8

线盒

2

5

10

其他辅材(弯头、直接、卡丁、膨胀、管道防腐等)

1

88

88

安装费

1

150

150

2

DN25

燃气报警器(防爆型)+控制器

1

1550

1550

2820.00

电磁阀(防爆常闭型)

1

850

850

活接

1

55

55

电磁阀箱

1

70

70

线管(铁)

10

11

110

信号线

12

4

48

金属软管

2

4

8

线盒

2

5

10

其他辅材(弯头、直接、卡丁、膨胀、管道防腐等)

1

79

79

安装费

1

200

200

3

DN40

燃气报警器(防爆型)+控制器

1

1550

1550

3240.00

电磁阀(防爆常闭型)

1

1089

1089

活接

1

70

70

电磁阀箱

1

70

70

线管(铁)

10

11

110

信号线

12

4

48

金属软管

2

4

8

3

DN40

线盒

2

5

10

3240.00

其他辅材(弯头、直接、卡丁、膨胀、管道防腐等)

1

85

85

安装费

1

200

200

4

DN50

燃气报警器(防爆型)+控制器

1

1550

1550

4050.00

电磁阀(防爆常闭型)

1

1799

1799

法兰盘

1

120

120

螺栓

8

5

40

电磁阀箱

1

70

70

线管(铁)

10

11

110

信号线

12

4

48

金属软管

2

4

8

线盒

2

5

10

其他辅材(弯头、直接、卡丁、膨胀、管道防腐等)

1

95

95

安装费

1

200

200

5

DN80

燃气报警器(防爆型)+控制器

1

1550

1550

5850.00

电磁阀(防爆常闭型)

1

3493

3493

法兰盘

1

160

160

螺栓

16

6

96

电磁阀箱

1

70

70

线管(铁)

10

11

110

信号线

12

4

48

金属软管

2

4

8

线盒

2

5

10

其他辅材(弯头、直接、卡丁、膨胀、管道防腐等)

1

105

105

安装费

1

200

200

备注:1、每增加一个点位,增加 1670 元;2、该价格包含线管+信号线10米,超出部分,每米20元;3、电磁阀焊接按管径额外收费(200-400)元;4、如需增加燃气管道,根据现场情况单独计算费用。

 

附件8

安岳县“瓶改管”材料预算价格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1

示踪线

m

2.80

2

20#钢无缝管_D32_4mm_GB/T8163-2008_熔结环氧粉末聚酯外层防腐

m

44.79

3

20#钢无缝管_D57_4mm_GB/T8163-2008_熔结环氧粉末聚酯外层防腐

m

75.95

4

警示带

m

4.00

5

地面警示标志砖

120.00

6

地上法兰球阀_Q47F-16C_DN50

1187.37

7

钢制三通_20#碳钢_DN50/32_4mm

36.00

8

焊接法兰_DN50_1.6MPa_平面

70.20

9

钢制弯头_20#碳钢_DN25_1.5D_90°_4mm

6.75

10

钢制弯头_20#碳钢_DN50_1.5D_90°_4.5mm

15.00

11

铜球阀_Q11F-16T_DN50_n4_直柄_实心球体

197.588

12

铜球阀_Q11F-16T_DN25_n4_直柄_实心球体

52.58

13

双头螺栓_16mm*90mm

8.04

14

流量计控制器_CPU卡_DN50_阀控_0.8MPa

7815.80

15

聚乙烯管dn90

m

38.13

16

电熔套筒_PE80_SDR11_dn90

33.74

17

电熔弯头_PE80_SDR11_dn90_90°

56.835

18

聚乙烯管dn160

m

120.06

19

电熔三通_PE80_SDR11_dn160/90

161.79

20

直管式钢塑转换_PE80_SDR11_dn90/89_3PE防腐

237.96

21

钢制三通_20#碳钢_DN25_3mm

9.00

22

车丝管双丝接头_dn25_100mm_两端套丝

16.50

23

四氟垫_DN50

8.76

24

车丝管双丝接头_dn50

20.00

25

钢制法兰盖_DN50

54.09

26

钢管DN80

m

128.37

27

钢制弯头_20#碳钢_DN80_1.5D_90°_6mm

45.00

28

钢制三通_20#碳钢_DN80_6mm

90.00

29

钢制大小头_20#碳钢_DN80/50_4.5mm_同心

27.00

30

钢制三通_20#碳钢_DN80/50

90.00

31

钢制三通_20#碳钢_DN50_4mm

36.00

32

地上法兰球阀_Q47F-16C_DN80

1894.74

33

膨胀螺丝_10mm*80mm

1.00

34

焊接法兰_DN80_1.6MPa_平面

90.00

35

弯管式钢塑转换_PE100_SDR11_dn40/34_3PE防腐_1.3米

207.375

 

注:1.所有安装费按省价格2020清单计价执行;2.如各企业不提供材料进货单,整个材料价格下浮在15%-30%。

附件9

安岳县“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及兑现流程

一、“瓶改管”申请及兑现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乡镇(街道)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

2.乡镇(街道)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属地管道燃气企业现场踏验。

3.申请人与“瓶改管”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合同,改造后,按程序验收。

4.验收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将“瓶改管”有关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后,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表报县财政局。

二、“瓶改电”申请及兑现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乡镇(街道)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

2.乡镇(街道)分管燃气(供电)工作的领导组织供电企业现场踏验,锁定燃气灶数量,改造后核实申请人自行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按程序验收。

3.验收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将“瓶改电”有关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经济信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后,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表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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