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协议出让安岳县兴隆镇XL-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1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原则同意按《协议出让安岳县兴隆镇XL-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实施供地。
此复。
附件:协议出让安岳县兴隆镇XL-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协议出让安岳县兴隆镇XL-06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情况
该拟协议出让地块位于安岳县兴隆镇大成村,拟用地面积0.313527公顷(约4.703亩),土地用途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二)规划情况
根据《关于兴隆镇XL-0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3号),该地块规划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40%。
二、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三、办理程序
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蒋贵平作为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受让人按程序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现状。
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始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
六、出让金额
按照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按35万元/亩的价格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蒋贵平。
七、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协议出让方案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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