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协议出让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你局按《协议出让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实施供地。
附件:协议出让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协议出让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
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经核实,该项目位于永清镇流湖村15组,拟用地面积1.609808公顷(约24.147亩),用地批文为川府土〔2023〕394号。
(二)规划情况
根据《关于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该项目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规划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
二、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三、办理程序
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四川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受让人按程序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现状。
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的环卫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始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
六、出让金额
按照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按35万元/亩协议出让给四川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协议出让方案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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