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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暨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2019-07-31 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暨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安府发〔2019〕11号)精神,现将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一)分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4元/ m3调整为2.8元/ m3。分两步实施,即:自调价之日起由2.4元/m3调整为2.6元/m3;待实施一年后再由2.6元/m3调整为2.8元/m3。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2元/m3调整为3.7元/m3。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元/m3调整为6元/m3。

(二)实施范围

安岳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的自来水用户。

二、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分阶用水量。

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用水量为≤180m3/户.年,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81~≤300m3/户.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m3/户.年。

(二)阶梯价格。

居民户表用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进行设置。即: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的价格为2.8元/m3,第二阶梯的价格为4.2元/m3,第三阶梯的价格为8.4元/m3。

(三)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按与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1:1.1的价格水平确定。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为:3.0元/m3。

(四)计价周期。

安岳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

(五)实施范围。

安岳县柠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的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区居民家庭用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中的“特困人员”不执行阶梯水价且实行定额补贴,以户表为基础,按人头计算,人均生活用水每月按2立方米计算金额进行补贴,资金来源由县柠都自来水公司负责。

四、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建议意见

听证会上,30位听证代表就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自己以及在群众中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当提高第一阶梯的基础水量。

2.对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第一阶梯的基础水量,保障群众的基本用水需求。

3.降低一、二、三阶梯的价格设置比例。

4.提高水质、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管理、实行多方智能缴费模式。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我县水资源供需情况、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二)对相关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会上,听证人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会后,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扩大会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第四和第五条建议,对第一至第三条建议不予采纳。不采纳的理由如下: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要求,第一级用水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按我县2016年-2018年居民实际用水量测算,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月均用水量为10.7m3,经综合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县第一级阶梯用水量确定为0-180 m3/户·年(含180m3),第一阶梯的覆盖率达90.9%。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指导意见,第一和第二级阶梯价格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的原则,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我县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按省指导意见确定,体现了多消费多负担的原则。

五、执行时间

从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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