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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0年第04号
2020-07-20 来源: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打印

(公示期:2020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附件1)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安岳县政务服务大厅第269号—272号窗口

邮政编码:642350

联系电话:028-24536585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0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31日)

企业名称

申办事项

初审意见

四川诚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同意

四川雨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同意

四川丰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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