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0-10-22
来源: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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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收报批的,按该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收工作的,也按该标准征收。
二、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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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