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岳县城南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需要,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安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安岳县城南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安岳县城南城市综合体项目
三、房屋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房屋征收范围
岳城街道龙井社区内县委党校、环卫所、劳保厂集资楼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共66户,面积约7634平方米房屋及附属物。
五、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
从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15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安岳县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
城南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