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4-18
来源: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等精神,现将我县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应依法到县司法局申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改革后所确定的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到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安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岳县岳城街道建设街200号安岳县司法局309办公室,办公电话:028-24530391。
特此通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