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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8-19 来源: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关闭 打印

为加强持续高温天气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代拟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县应急管理局邮箱2603476119@qq.com。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持续高温天气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森林禁火令如下。

一、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为禁火期,全县林地(竹林)及其林缘30米范围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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