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调整安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邮箱发送至27718656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和附件注明“姓名(或单位)+关于调整安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意见”。
2.通过信函邮寄至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杨家湾路276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安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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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安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调整安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安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原《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安府办函〔2008〕115号)所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已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1号),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
一级土地。东大街、柠都大道西段(东至博尔酒店)、兴柠街、秦九韶路(北至莱茵春天、南至柠都大道)、西大街(西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城街、正北街、建设街、沱街、上府街、铁峰街(西至顺城街)、小西街、兴隆街、桂花井巷、乐至街所围成区域。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二级土地。解放街、北坝路西段(西至解放街)、普州大道南段(北至北坝路西段、南至东井街)、山门口巷、迎思提路、凤山路北段、凤山路南段、铁峰路、奎星街、东井街、经廉路、柠源街、柠福街、吴家巷、东普路、凤凰街、天坪街、工业大道南段(南至新天地城邦小区)、柠都大道西段(西至博尔酒店)、柠都大道东段(西至柠都大道西段,东至中韩国际)所围成区域,区域内已划为一级土地的除外。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
三级土地。兴安路、鸡市巷、北坝路、北大街、北坝路西段(东至北大街)、凤山北路、西大街(东至丽景西城)、安乐路(东至通达市场)、304乡道、杨家湾路(西至奎星街)、茶店子街、海慧路、外南街、紫竹路、陈抟路西段、普州大道(北至凯丽国际小区,南至北坝路西段)、龙门堤巷、柠都大道东段(西至中韩国际、东至规划道路)、工业大道南段、贾岛路、安岳大道(南至金悦湾小区)所围成区域。区域内已划为一级、二级土地的除外。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四级土地。丝绸路、双龙路、泰康路、维纳斯路、山野路、安秦路、安渝路、特丽达路、石桥铺街、247国道(原206省道)、安岳大道(北至金悦湾小区,南至规划道路)、柠都大道东段(西至规划道路,东至东环路)所围成区域,区域内已划为一级、二级、三级土地的除外。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五级土地。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含上述一级至四级土地)工业用地以及除四级及以上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二、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
一级土地。龙台镇、石羊镇、镇子镇、李家镇范围内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二级土地。通贤镇、永清镇、周礼镇、兴隆镇、驯龙镇范围内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三级土地。永顺镇、鸳大镇、文化镇、长河源镇、姚市镇、林凤镇、毛家镇、护龙镇、两板桥镇、元坝镇、天林镇、华严镇范围内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四级土地。思贤镇、卧佛镇、乾龙镇、协和镇、清流镇、大平镇、南薰镇、护建镇、忠义镇、朝阳镇范围内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五级土地。上述建制镇范围内的所有工业用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安府办函〔2008〕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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