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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2023-09-18 来源:安岳县水务局 关闭 打印

根据《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岳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岳环委会〔2023〕5号)要求,结合安岳县水务局“三定”规定和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安岳县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二、负责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三、牵头落实河长制,负责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的管理和考核。

安岳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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