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21、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0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518.03万元,其中:2021年759.79万元、2022年758.24万元(详见附件),本项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01-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财政预算指标下达,请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做好项目登记、项目入库等工作。
二、本次预下达资金补贴时间为2021、2022年度,用于发放2021、2022年度省对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其中:费改税部分由县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由县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部分按照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三、根据交通运输厅核定的各地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营运里程、农村水运客运营运船舶数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等基础数据,测算分配预下达我县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四、请你单位按照财建〔2021〕1号及川财建〔2022〕30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尽快会同我局做好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及时兑现。
附件:1.四川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2.四川省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四川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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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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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农村客运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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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客运 |
农村水路客运 |
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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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小计 |
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小计 |
出租车电动化 |
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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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船舶 |
新能源船舶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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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
276.82 |
431.76 |
7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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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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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
51.21 |
759.79 |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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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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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农村客运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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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客运 |
农村水路客运 |
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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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小计 |
费改税补贴 |
涨价补贴 |
小计 |
出租车电动化 |
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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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船舶 |
新能源船舶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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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
276.82 |
431.76 |
7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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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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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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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6 |
7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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