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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3-03-21 来源:安岳县财政局 关闭 打印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21、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0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518.03万元,其中:2021年759.79万元、2022年758.24万元(详见附件),本项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01-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财政预算指标下达,请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做好项目登记、项目入库等工作。

二、本次预下达资金补贴时间为2021、2022年度,用于发放2021、2022年度省对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其中:费改税部分由县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由县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部分按照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三、根据交通运输厅核定的各地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营运里程、农村水运客运营运船舶数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等基础数据,测算分配预下达我县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四、请你单位按照财建〔2021〕1号及川财建〔2022〕30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尽快会同我局做好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及时兑现。

附件:1.四川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2.四川省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四川省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农村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合计

农村道路客运

农村水路客运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小计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小计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小计

出租车电动化

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燃油船舶

新能源船舶

小计

安岳县

276.82

431.76

708.58

 

 

 

 

 

9.06

 

42.15

51.21

759.79

 

附件2:

 

四川省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农村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合计

农村道路客运

农村水路客运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

小计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小计

费改税补贴

涨价补贴

小计

出租车电动化

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燃油船舶

新能源船舶

小计

安岳县

276.82

431.76

708.58

 

 

 

 

 

9.06

 

40.60

 

49.66

7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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