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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
2022-04-18 来源:安岳县公安局 关闭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为民、环保、安全的城市管理理念,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发挥维护城市文明、公共安全、环境优化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有效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目标。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资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工作方案先后征求了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并听取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审专家意见。现将《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安岳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6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安岳县公安局反馈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兴隆街120号安岳县公安局207办公室

邮编:642350

联系电话:028-24536841。

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县空气环境质量,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环方略,牢固树立生态安全发展理念,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础,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为民、环保、安全的城市管理理念,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发挥维护城市文明、公共安全、环境优化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有效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 “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县“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6 个工作小组,其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

(二)清理整顿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供销联社、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组成清理整顿组,负责清理整顿“禁燃禁放禁售”区内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三)巡逻查处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配合组成巡逻查处组,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和处置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卡口检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在重点时段以乡镇、村组为单位在辖区主要通道设立临检点位,对违法运输、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行盘查、劝阻,坚决截断烟花爆竹流入通道。

(五)社会稳定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地党委政府配合,针对全县“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摸排、化解,做好处置工作。

(六)督导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已审批零售店的排查清理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组织村(社区)干 部开展重点时段巡查防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及时劝阻、制止,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做好 “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强化正面引导;将“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倡导文明新风;及时向社会发布“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有关信息,曝光违禁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规定。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将“禁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组织发动网格员张贴、悬挂“禁燃禁放禁售”宣传标识和横幅标语,加大重点时段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巡查的频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禁行为。

(四)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加强宗教场所集会活动管理,督促落实“禁燃禁放禁售”规定。

(五)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牵头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及时反馈。

(六)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全域禁售烟花爆竹”的原则 ,深化源头管控,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禁燃禁放”区域批发零售店点,按照管行业必管稳定原则,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风险处置预案,督促“禁燃禁放”区域零售点位妥善处置库存,并组织规划好善后事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全面清理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布点,5—9月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取缔违法违规销售点位,禁止燃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坚决杜绝因源头管控失防导致管控工作被动。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因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责令相关责任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留物进行清除;制定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加大重点区域喷洒降尘力度。在进入“禁燃”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燃区”警示牌,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积极参加联合执法。

(八)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及时移交处理。

(九)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在重点时段设立临检点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夹运烟花爆竹行为,截断烟花爆竹流入县域内通道。

(十)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及时预警空气污染时段状况,指定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销毁的地点和时段。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十二)县房管局。督促“禁燃禁放禁售”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三)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燃禁放禁售”教育,开展“致家长一封信”活动,把“禁燃禁放禁售”要求传达至每位师生,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十五)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开展工业企业“禁燃禁放”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和文保单位 “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禁止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燃放售烟花爆竹。

(十七)县气象局。做好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重污染气象条件监 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十八)县供销联社。配合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禁售善后工作。

(十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二十)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禁燃禁放禁售”相关工作经费。

(二十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二)县纪委监委。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查处“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二)压实责任。县“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禁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本单位的“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管理责任人,要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法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三)常抓不懈。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村 (社区)制定禁燃、禁放、禁销售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 活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1.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2.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附件1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范围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时间

全年所有时段

二、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禁放禁售标志、标语,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承办各类喜庆、丧事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凡在我县区域内未经许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包括: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非法燃放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非法储存、销售举报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七、本通告至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附件2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朋友:

你们好!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 700 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安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10月1日全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了保障你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你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放禁售工作,发现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 110 举报。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 12350 举报。

感谢你的支持与配合!

安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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