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县域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形成,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情况紧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社会各界可在安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ysc.gov.cn/)、安岳发布和安岳融媒公众号上查阅。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82791347@qq.com。
邮寄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杨家湾路279号安岳县房屋征收局政策法规股,邮编64235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24593162(安岳县房屋征收局政策法规股)。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在邮件和信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制定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时参吸纳。感谢您对安岳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7号)已期满失效。
(二)雁江区、乐至县等周边区县也将于近期相继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期间多次对接雁江区、乐至县、资阳临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阳市、眉山市仁寿县,并数次召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各镇乡(街道)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研究讨论制定了《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房屋征收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多次讨论研究拟定了《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详见《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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