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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3-03-09 来源: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关闭 打印

为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稳步促进城镇建设顺利进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形成,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情况紧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社会各界可在安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ysc.gov.cn/)、安岳发布和安岳融媒公众号上查阅。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82791347@qq.com。

邮寄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杨家湾路279号安岳县房屋征收局政策法规股,邮编64235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24593162(安岳县房屋征收局政策法规股)。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在邮件和信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制定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时参吸纳。感谢您对安岳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府发〔2020〕6号)即将期满失效。

(二)雁江区、乐至县等周边区县也将于近期相继出台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期间多次对接雁江区、乐至县、资阳临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阳市、眉山市仁寿县,并数次召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研究讨论制定了《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四川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房屋征收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多次讨论研究拟定了《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详见《安岳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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