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科协统一部署,县科协编制了《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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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21日
《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育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25-2035年)》(国发〔2021〕)9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16〕11号)、《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将评选管理办法》(安府规〔2022〕2号)和《安岳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4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起草过程
安岳县科学技术协会会参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1〕16号)、《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安府规〔2022〕2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4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起草了《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建议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详见《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
评 选 管 理 办 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激发我县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快培育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1〕1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长奖是由安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县政府通报表扬,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第三条 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奖励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科协主席、县关工委执行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县长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县科协、县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评审、表彰、颁奖和开展培训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县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县长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青少年科技创新、激励青少年勇攀高峰。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县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县长奖分为个人奖、组织奖以及教师技能提升培训费用。奖励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竞赛、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机器人创新大赛等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单位奖项和分片区开展教师技能提升培训。个人奖:有作品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秀组织奖:该单位有作品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第八条 县长奖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
一等奖:学生10000元,辅导老师10000元;
二等奖:学生7000元,辅导老师7000元;
三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二)省级
一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
二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三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三)市级
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二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
(四)对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选出的“十佳科技教师”“主席奖”“英特尔”等称号单项奖的科技辅导教师、学生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
(五)对同一题材,同一研究类型作品项目当年在全市、全省、全国同类比赛中同时获得的,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奖。
(六)对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辅导老师,于次年优先推荐评审上一级职称,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县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教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和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学。
第十条 县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安岳县县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下同)在校学生、辅导教师和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二)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五)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六)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七)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八)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科协调查体验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九)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及以上获得者;
(十)国家、省、市举办的其他有关科技创新竞赛,经县长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提供获奖本人填写的《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对获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县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县长奖专项奖励
县长奖专项奖励包括奖金(占比70%),科技教师队伍培养(占比20%),颁奖典礼与宣传推广及氛围营造(占比10%)。其资金来源为企事业、个人等社会捐赠和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县长奖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县长奖评选、组织、颁奖、宣传、科技教师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的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县科协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教师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技教育课,组织全县学校开展教师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指导学生申报县长奖,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科技教育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内容。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协助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奖金及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
第十八条 县关工委将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拔尖学生纳入英才培养计划。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由县长奖奖励委员会终止其参评资格。县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县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安岳县第 届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请表
附件
安岳县第 届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县长奖申请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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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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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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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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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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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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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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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团员 (少先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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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类 别 |
0幼儿园 0小学生 0初中生 0高中生(含职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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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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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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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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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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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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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报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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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工作单位及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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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 |
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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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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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
申报者参赛时是否为在校的非成人教育的中小学校学生(含中专、技校和职校学生)。0是 0否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教务处章或校章均可)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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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 (或现班主任老师)意见 |
本项目是否是申报者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成果。 0是 0否 辅导教师(或班主任老师) 辅导教师签名: 所在单位(学校)盖章: (或班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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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哪一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或其它青少年竞赛)获奖 |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竞赛上获 类 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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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及授权日期 |
申 请 号______________ 批 准 号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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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县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
县科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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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初审意见 |
办公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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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提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无记名投票结果: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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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 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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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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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申报材料及材料清单;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本人存档,两份存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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