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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及解读
2023-07-07 来源:安岳县住建局 关闭 打印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住建局编制了《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8日。

电子邮箱:526765223@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98号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642350

联系电话:028-25422345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在邮件和信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注明“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编制《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时参考吸纳。感谢您对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工作的大力支持!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功能,围绕群众所需所急所盼,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起草依据

根据《城市修建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安岳县委财经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纪要,我局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建议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详见《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岳县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城市,提升崛起“成渝中部”城市竞争力,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用于指导安岳县中心城区(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等区域)的城市有机更新。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域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属地组织,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落地生根,鼓励国有企业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平衡点。

(二)保护优化,注重传承。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功能提升,增强城市活力。

(三)生态优化,少拆多改。以生态修复为引领,将现代公用城市建设观念融入城市更新,贯彻“清污、净面、美楣、畅路”的基本准则,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公众参与,科学谋划。确保持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城市有机更新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重要理念,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为单位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三、工作机制

(一)确认实施主体。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考虑自持产业用地比例、无偿移交公益设施规模等内容的基础上拟定实施主体选取条件,经县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依法依规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二)强化工作组织。县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作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研究破解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有机更新日常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资金统筹和保障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依照职责,主动作为、互相配合,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安岳县城市更新项目。

(四)落实管控措施。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细化方案、明确节点、倒排工期,做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重点强化秩序执法整治,开展专项执法,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周边区域治理管控,严格落岗落责,保持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有序。

四、实施步骤

(一)更新对象及重点。本次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综合体检评估规划范围内的更新问题与需求,以确定“三类、三区”(三类公共系统、三类特定区域)为主要更新对象。

1.三类公共系统:一是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是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和给排水设施;二是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是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医疗卫生和公共养老设施;三是公园绿地广场。重点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

2.三个特定区域:老旧商业街区、老旧居住小区、历史文化街区

(二)更新规划目标。注重城市的整体性和有机关联性,按照形态、业态、生态、文态、心态“五态融合”的总体要求,确定更新规划的目标:一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二是增补绿地广场空间,提升人居生态环境;三是突出传统商业特色,推动老城经济复苏;四是提升文化旅游功能,助力旅游名县创建。

五、实施方式

(一)城市有机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1.保护传承。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2.优化改造。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通过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加大老旧小区宜居改造,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3.拆旧建新。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一是城市有机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城市有机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三是城市有机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二)鼓励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将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属地乡镇(街道)可与实施主体商议,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将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履约协议书进行监督管理。

六、支持政策

(一)在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程序提请审议批准后,可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二)城市有机更新涉及征收补偿的,根据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边界和规模、房屋征收与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在完成项目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形成“净地”后,采取公开方式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探索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四)设立城市有机更新基金,用于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经县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筹集城市有机更新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有机更新资金筹措。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有关内容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实施办法由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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