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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及政策解读(音频)
2024-01-25 来源: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闭 打印

根据“三区三线”对安岳县城市发展边界线进行的划定,原确定的县城规划区范围有较大变动,为加强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需对我县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范围及要求进行调整。

我县《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2日。社会各界可在安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ysc.gov.cn/)、安岳发布上查阅。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61999144@qq.com。

邮寄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外南街19号(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24501474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在邮件和信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对恰当的意见建议将参考采纳。感谢您对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的大力支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0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安府办发〔2021〕26号)已过有效期,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安岳县城市发展边界线进行了划定,与原确定的县城规划区范围有较大变动,为加强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需对我县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范围及要求进行调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内容解读

(一)关于“控制区域范围”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对我县以下6个区域纳入管控范围,

1.中心城区:指“三区三线”划定的城市发展边界线内的区域。

2.中心城区边界线外延100米内的建设控制区:指“三区三线”划定的城市发展边界线外延100米区域。

3.滴水湖湿地公园控制区:指规划的滴水湖湿地公园的用地红线区域。

4.安岳大道城市开发边界线外100米范围内控制区:是指位于城市发展边界线外的安岳大道用地红线外100米内的区域。

5.城西和城北高速公路连接线水沟边缘外20米范围内控制区:指城西、城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水沟边缘外20米内区域。

6.农村场镇城镇发展边界线内控制区:指“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发展边界线内区域。

(二)关于明确管控要求”政策解读

明确了6个管控区域农村建房行为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严格审批程序政策解读

上述第2-5点控制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由乡镇(街道)初审、县级部门联审、根据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街道)办理审批。上述第6点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再办理审批。除上述以外的区域,按照《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安府办发〔2021〕43号)办理审批。

(四)关于“落实批后监管”政策解读

加强批后监督管理,落实“四到场”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制止,将违规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违规违建行为。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至2024年2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现就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控制区域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现将我县以下6个区域纳入建设管控范围: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边界线外延100米内的建设控制区、滴水湖湿地公园控制区、安岳大道城市开发边界线外100米范围控制区、城西和城北连接线水沟边缘外20米范围控制区(详见附件)、农村场镇发展边界线内控制区。

二、明确管控要求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不得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和异址新建。如遇原合法房屋经具备资质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需搬迁的,且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村民因合理原因(如结婚生子、军人退役、大中院校学生回原籍)产生的建房需求,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或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进行提前安置。

(二)中心城区建设缓冲区

中心城区建设缓冲区原则上不得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及房屋有合法权证或审批手续,且是唯一住房的,若遇以下两类特殊情况,村民可按以下方式办理审批:一是D级危房类。经具备资质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申请原宅改建,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原住房范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证载面积(审批时,若证载面积小于现有人口面积标准,按证载面积确定审批面积;若证载面积大于现有人口面积标准,按现有人口面积标准确定审批面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二是地质灾害类。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确需搬迁的,可按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另行选址建房。

(三)滴水湖湿地公园控制区域

滴水湖湿地公园控制区域包括:规划环湖路圈内所有区域、点状地块城开边界线外延50米范围和环湖路外延50米范围共3个区域。该区域不得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和异址新建,农户确需建房的,须在控制区域外选址。

(四)安岳大道控制区域

安岳大道属于中心城区或中心城区建设缓冲区的路段按对应区域的要求办理;其余路段将安岳大道用地红线外100米范围纳入管控范围。管控范围不得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须在控制区域外选址。

(五)城西、城北连接线控制区域

成资渝高速的城西连接线和城北连接线水沟边缘外20米范

围纳入控制区域,管控范围不得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户确需

建房的,须在控制区域外选址。

(六)农村场镇边界线内控制区域

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已编制的镇级片区规划执行,加强农村场镇建设管控,统一建筑风貌,农村宅基地按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审批。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乡镇(街道)初审

控制范围内申请建房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组讨论公示、村级审查后,乡镇(街道)组织自规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用地和规划意见,并由乡镇(街道)统一收集相关资料。

(二)县级部门联审

缓冲区、滴水湖、安岳大道、城西和城北连接线控制区域纳入县级部门联审联办,由县农业农村组织县自规、住城、房屋征收等部门相关人员,所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召开县级部门联审联办会议,联审意见以“会议备忘录”方式下发至相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联审联办会根据乡镇(街道)提交情况,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农村场镇边界线内控制区域由乡镇(街道)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具体要求和流程可参照县控制区域执行。

(三)办理审批

乡镇(街道)根据县级部门联审联办会议结果,对符合用地和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

四、落实批后监管

县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监管各项职责,一是落实“四到场”制度,强化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二是坚持常态化巡察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制止,将违规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执法处置力度,管住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各类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4年2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与《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安府办发〔2021〕43号)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安岳县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安岳县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控制区域范围

类别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社区)小组

 

 

 

 

 

中心城区

岳城

街道

望城社区

1、3、4、5、6、7、8、9组

金花社区

1、2、3、4、5、6、7组

关新社区

1、2组

文昌村

7组(原南桥村9、10组)、8组(原南桥村1组)、9组(原南桥村11组)

竹林村

3组(原竹林村3组)、4组(原竹林村4组)、8组(原竹林村10组)

贾岛村

1组(原贾岛村1组)、2组(原贾岛村2组)、3组(原贾岛村3组部分区域)、

8组(原龙潭村8组)、9组(原龙潭村2组)、10组(原龙潭村1组)、11组(原龙潭村3组)

梓桐村

1组(原梓桐村1组)、2组(原梓桐村2组)、3组(原梓桐村3组)、8组(原梓桐村8组)、

12组(原岳一村2组)、13组(原岳一村3组部分区域)

石桥

街道

长安社区

所辖的社区小组

石华社区

石兴社区

广惠桥社区

滴水村

1组(原凉垭村1、2组)、3组(原凉垭村3、4、5组)、4组(原滴水村1、2组)、

5组(原滴水村3、4组)、6组(原滴水村5、6组)、7组(原滴水村7、8、9组)组部分

洪坝村

2组部分区域(原卧龙村3、4组部分区域)

石桥村

1组(原石桥村2、3组)、5组(原石桥村7组)、6组(原石桥村8组)组部分区域

烽火村

1组(原烽火村2、3、4组)、2(原烽火村5、7、14组)、3组(原烽火村1、11组)、

5组(原烽火村12组)、8组(原烽火村13组)组部分区域;

秀才社区

1组(原丁香村6、7组)、2组(原丁香村3、4、8组)、3组(原丁香村1、2组)、

4组(原秀才村1组)部分区域

长龙村

2、3组部分区域(原长龙村3、4、5、6组部分区域)

岳阳镇

 

 

土地堂社区

所辖的社区小组

兴安社区

北坝社区

石坝子社区

九韶社区

红双村

1组、2组、3组、4组、5组、9组、17组(原新村7组)、18组(原新村8组)

棋盘村

1组(原棋盘村1组)部分区域、11组(原曙光村6组)部分区域

万寿村

3、4、5、6、7、13、14组

中心城区边界线外延100米内的建设控制区

岳城

街道

文昌村

2组(原文昌村2组)、3组(原文昌村3组)、4组(原文昌村4组)、

6组(原南桥村7、8组)、10组(原南桥村2组)

贾岛村

12组(仅原龙潭村4组区域)

梓桐村

11组(原岳一村1组)、13组(原岳一村3组部分区域)

竹林村

1组(仅原竹林村2组部分区域)

望城村

2组

石桥

街道

秀才社区

5组(原秀才村2组)

长龙村

1组(原长龙村1、2、8组)

烽火村

4组(原烽火村8、9、10、15组)

岳阳镇

棋盘村

1组(原棋盘村1组)部分区域、2组(原棋盘村2组)部分区域、11组(原曙光村6组)部分区域

安岳大道控制区

岳城街道

白石村

8、10组

梓桐村

9、10、11组、14组部分、15组部分

岳井村

2、3、4、5、9、10组

文昌村

2、10组

文化镇

隆恩村

3组部分

新回村

3组部分

滴水湖公园控制区

石桥街道

滴水村

4、5、6、7组

城西连接线控制区

岳城

街道

贾岛村

1组、2组、3组部分

岳阳镇

凤型村

12、13、14组

城北连接线控制区

岳阳镇

油房村

5、6、7组

红双村

5组

 

相关附件: 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w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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