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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11-06 来源: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打印

秦云峰、李永红、李卫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存在问题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累计建成投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73个,建成乡镇配套污水管网约348.22km(主管网234.38km、支管网113.84km)。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权属分别属于属地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管网权属属地政府,主管网主要由运营单位县利民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管护,支管网主要由属地政府进行巡查管护。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污水管网建设管护机制建立情况

目前,我局已制定《安岳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正在进行流程审定。该办法明确了属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的职能职责,要求属地乡镇和污水

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加强日常管网的巡查管护工作。

今年5月,我局向县政府报告了《关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建议由县财政局负责,据实解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维修整治和应收尽收工程所需资金,并按照乡镇场镇规模,定额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管护费用。同时,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县财政局,争取将污水管网的巡查管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确保巡查管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7月5日通过县委常委会审定,并于2021年8月1日以安府办函〔2021〕36号文件印发。该方案一是分类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县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元/吨,特种用水1.6元/吨;通贤镇、龙台镇、永清镇、石羊镇、李家镇、兴隆镇、镇子镇、周礼镇、驯龙镇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元/吨,特种用水1.6元/吨征收;其他场镇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用水0.6元/吨,非居民用水1.0元/吨,特种用水1.2元/吨征收。二是明确了征收范围。在县城区和乡镇场镇范围内,由供水企业供水,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向城乡市政设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污管网或沟渠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三是明确了征收主体。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主体为县税务局;对使用城乡供水企业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构成部分,由供水企业负责,与水费、水资源费一并收取。目前,污水处理费已由供水企业常态化开展征收工作。

(三)污水处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针对乡镇负责实施的污水应收尽收等相关项目,我局已多次向县政府请示解决相关资金,并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资金需求计划,待政府安排相应资金后及时拨付到乡镇予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属地政府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加强日常管网巡查管护。同时,积极向县政府报告和协调县财政局,争取分期分批解决污水处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将污水管网巡查管护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诚挚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祝工作顺利、万事胜意!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学文 联系电话:139829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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