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安岳县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予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岳县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考核办法(试行)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
安岳县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
考核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管控力度,采取有效务实措施,维护城市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快提升我县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纳入监管的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土石方作业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管控重点事项进行督查考核,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全流程、全覆盖”的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职,确保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100%”,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扬尘处理洒水率100%、沙土覆盖率100%、驶离工程车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推出“红榜”示范项目和亮点工程,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曝光“黑榜”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项目,以督查促整改,以考核促提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考核范围
全县范围内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土石方作业工程施工现场。
四、主体责任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考核相关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履行文明施工义务情况。
(一)首要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实施,确保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100%”。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或多家施工单位的,共用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协商解决,明确相应各方的责任、义务,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单独足额开列并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
(二)直接责任主体
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应按照《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单列费用清单。
(三)监理责任主体
项目监理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其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
五、具体要求
(一)施工现场要求
围挡(围墙)、出入口、施工道路、湿法作业、封闭施工、建筑垃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按照《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0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和《资阳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检测工作的通知》(资住建发〔2017〕201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监测数据预警处置机制,正常情况下根据现场的扬尘监测数据,开启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鼓励项目部在土石方作业阶段安装具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功能的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二)“一日两报”要求
1.非特殊管控期间,县城规划区内在建项目及土石方作业阶段项目的扬尘防治责任人在每日上午9点前、下午4点前在“安岳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微信群)各上报一次工地的扬尘管控实时情况;对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特殊管控期间,还应在晚上7点前增加一次上报。
2.每次上报不少于6张照片,反映“工地出入口保洁、冲洗平台使用、场内道路保洁、围挡喷淋、雾炮开启情况、易起尘物料(裸土)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照片应使用“今日水印相机”应用进行拍摄,载明工程名称、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等信息,照片应拼接制作成“多宫格”形式上传至“安岳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照片上传示样见附件1。
3.新报建项目的扬尘防治责任人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加入 “安岳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终止安全监督项目的扬尘防治责任人应及时退出“安岳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
六、考核办法
由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安岳县建筑和房地产业协会具体负责我县纳入监管建筑工地和土石方作业阶段项目的扬尘管控管理和常态化考核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做好每期“红黑榜”的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加强对扬尘管控不到位建筑工地的整改督促和依法依规查处。
(一)考核奖惩措施
1.“红榜”考核
凡较好地落实考核要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较高,根据《房建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试行)》(附件2)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试行)》(附件3)得分高于85分且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建筑工地。
同等管理水平下,对于管理难度较大的施工初期和后期收尾阶段扬尘管控有力的建筑工地,可优先列入“红榜”。每季度的“红榜”上榜项目原则上不多于5个。
2.“黑榜”考核
凡未落实考核要求,根据《房建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试行)》(附件2)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试行)》(附件3)得分低于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建筑工地,列入当期“黑榜”。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的“黑榜”上榜项目应列尽列。
存在以下情形的建筑工地直接被列入“黑榜”:
(1)因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力,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发文通报批评或查处、曝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行为的建筑工地。
(2)因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力,被省、市、县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建筑工地。
(3)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特殊管控期间,未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情节恶劣的。
(二)考核发布与公示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每期考核结果(附件4《安岳县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攻坚“红黑榜”项目清单》),经我局审核后,在“安岳融媒”微信公众号、“安岳县建筑和房地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安岳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微信群)予以发布公示,并定期报送至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核应用
“红榜”通报二次及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及项目参建单位(个人)评优评先。
“黑榜”上榜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项目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扣除责任企业信用分。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分数重要评分依据。“黑榜”累计上榜两次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抽查频次,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和履职行为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和相关参建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件:1.“一日两报”照片上传示样
2.房建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
3.市政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
4.安岳县建筑工地扬尘“红黑榜”项目清单
附件1
“一日两报”照片上传示样
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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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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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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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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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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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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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建工程扬尘管控红黑榜评定表(季度)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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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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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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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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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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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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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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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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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检查 |
扣分标准 |
标准 |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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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方 |
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控制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未足额计取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措施费,未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施工单位项目部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盖章确认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监理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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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牌 |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整齐明显的“扬尘治理公示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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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围墙 |
未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的:
围墙围挡高度、围挡宣传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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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 |
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未采用砼硬化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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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料 |
施工料具未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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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 |
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的:
冲洗池四周未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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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裸土 |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石方,未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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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垃圾 |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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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喷淋 |
无喷淋设施或无移动式喷雾设施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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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 |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未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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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 |
未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的,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正常施工工况下冒黑烟,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季度内发现一次1分,可扣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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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其他未按照本文件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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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分 |
采用具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功能的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塔吊喷淋等先进做法的,“一日两报”制度落实良好的,发现一项加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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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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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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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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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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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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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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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最多扣减分数或加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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