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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岳县振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2-28 来源: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关闭 打印

                           资(安)环不罚〔2023〕10号

安岳县振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MACJFGEA23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横庙乡芭蕉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洪*超 身份证号码:511023********1070

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2023年11月3日,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已建成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第二十七项第56目: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的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构成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同意横庙乡页岩机砖厂转型升级改造备案的函复印件、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部分复印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截图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资(安)环不罚告字〔2023〕8号】告知你砖厂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鉴于你公司,一是系初次违法;二是现场检查时你公司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已主动停止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正在积极办理环评手续过程中;三是你公司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系在原横庙砖厂厂址改扩建,现仅新增了脱硫塔、硬化地面,生产设施设备仅进行了部分修复、更换,拟新建的大部分设施设备、构筑物等并未开工建设;四是你公司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已将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户房屋租赁,也仅是新增了脱硫塔、硬化地面,修复更换部分设施设备,未大范围动工建设,未投入生产,我局也未收到过你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投诉,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八款:“初次违法,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八)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或者实施关停等措施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已建成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你砖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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