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安环不罚〔2024〕2号
安岳县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MACP64UM65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李家镇倒流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唐*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5513
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2023年11月3日,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厂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年产 9000 万匹生产线改造项目已投入建设且未办理环评手续,依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第二十七项第56目: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厂的生产线改造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构成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年产9000万匹生产线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唐杰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改造项目自建设在砖厂旧址,没有造成生态环境植被破坏,距离50米范围内的11户住宅被该砖厂租赁自用,安岳县李家镇政府出具了项目建设期间未收到信访投诉的证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设备处于安装阶段,未开始生产,无污染物产生,当事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改正,立即停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页岩机制砖转型升级年产 9000 万匹生产线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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