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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岳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2023-03-14 来源:安岳县住建局 关闭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岳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3月14日

 

 

安岳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一、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1.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升为二级或乙级企业的不在奖励范围)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3.晋升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4.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综合)、总承包一级(甲级)、总承包二级(乙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大力引进优势企业

1.凡特级(综合)企业迁入我县或将特级(综合)资质分立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或将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分立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二级(乙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或将二级(乙级)总承包资质分立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1.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市内项目奖励10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和银奖的市内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荣获“资阳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奖励每个项目10万元。(由资阳市给予奖励)

2.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内外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天府杯”金奖(或银奖)、“资阳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年纳税申报产值超过5亿元,或县外纳税申报产值超过2亿元,或在全县范围内纳税额度达到1500万元,且年度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筑业企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授予年度“安岳县优质诚信建筑企业”称号。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在我县注册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纳税申报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给予企业对本级财力贡献净新增部分的5%资金支持,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40%。在我县注册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县外纳税申报建筑业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给予企业对本级财力贡献净新增部分的5%资金支持,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40%,该项资金支持与净增产值资金支持不重复。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推动企业战略合作

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外地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内社会投资项目依法依规选择本地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加强金融支持

对我县入统建筑业企业,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为建筑业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支持,并由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融资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为1年(从贷款到账开始计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企业可凭工程应收款凭证、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以及企业省内纳税证明等资料申请融资贷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管理局、县税务局

七、推广绿色建筑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一星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奖励5元/平方米(计容面积,下同);二星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奖励8元/平方米;三星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奖励15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对在县内建筑业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新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新取得程类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新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2.对参加国、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市级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省级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国家级及以上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中未涉及到的,按照《资阳市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创先争优”除外)。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三年不迁出安岳,若迁出则退回奖励。本文由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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