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1号

来源: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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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安征预公告〔2023〕24号),安岳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安岳县高石103-C1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安岳县高石103-C1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安岳县双龙街乡锣鼓村7组。

征收总面积0.22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260公顷(耕地0.1257公顷、园地0.1003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现状详见《安岳县高石103-C1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8号)规定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照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由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办理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分别到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到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

土地征收登记地点:安岳县西大街138号;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8-24530379。

房屋征收登记地点:安岳县杨家湾路279号;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028-24593162。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安置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将以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登记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安岳县高石103-C1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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