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进一步推动安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
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岳县支行
2024年1月1日
进一步推动安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项目按规定预缴税收的,原浮动监管额度由8%下调至6%。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调整为主体二分之一、主体封顶、工程初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个节点,提取比例分别调整为30%、35%、30%、5%。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期间不计违约和利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书面出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结清。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四、支持房地产交易活动
支持群众在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活动期间购买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2024四川•安岳第六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县财政给予所交契税等额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在安新入职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大学毕业生、三孩及以上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由县财政给予5000元/套购房补贴。
支持房地产企业、协会赴市外开展房地产宣传推介活动,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购买人为市外户籍人员或有2年以上市外社保),由县财政对每1000万元销售额(以千万为单位)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五、促进楼盘车位处置
对购买我县新建(不含二手房交易)地下车位的,在不动产登记分户产权办理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二手房交易卖旧买新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七、鼓励建设高品质楼盘
推动商住楼盘向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发展,本措施实施期限内,新开工(以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为准)或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由县财政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按计容面积分别给予5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八、完善楼盘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置比例调整优化,按照《安岳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居住类机动车位配比数量的80%执行,非机动车位不作调整。项目周边水电气市政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和实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九、加强管理服务
建立从土地出让到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绿色通道,对规划审批、项目建设、纳税、融资贷款、不动产权证办理等进行跟踪式指导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岳支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岳管理部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涉及住房公积金、金融支持等政策严格按中、省、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