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来源: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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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首先向其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且在产业区就业的,申请人向产业区管理部门申请,同一用人单位有三人以上申请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转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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