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个人房屋出租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
本人因长期在外务工,回来办事情都不知道应该找那个部门,只有试一下麻烦你们能指导下
前两年在安岳买了两套房子,因长期在处务工,近几年也不会居做,每年的物业费,车位费清结费要缴好几千元钱。最近想空着也是空着,每年缴这么多管理费太亏了,准备整理下搞成个人民宿出租,减轻下付担,请问下需要办些什么证件?到那个部门办理呢?谢谢!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4-02-19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4-03-22 |
处理结果 |
“李建华”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拟将个人购买的住房用于开设民宿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住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可用作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专业设计等“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 城镇住宅不得作为下列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工业生产加工业;
(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销售、储存、研发、试制;
(三)饭店、茶馆、快餐店、咖啡厅、酒吧等餐饮服务业;
(四)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文化娱乐业;
(五)汗蒸、美容、健身、足浴、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业;
(六)宾馆、商场、市场;
(七)医院、疗养院;
(八)托管、培训机构;
(九)洗染服务;
(十)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十一)宠物服务;
(十二)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城镇住宅从事的其他经营项目。
二、开办民宿属于住宿(或宾馆)行业,按照《住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镇住宅不可作为该项目的经营场所使用。你可以将住房租与其他人居住或从事第十一条列明的可以开办的行业。具体办理细节可致电028-24536503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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