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求助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安岳县委书记,您好!我叫李凯(身份证号:******** ),家住安岳县华严镇平坝村,现在就读于云南省医药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父亲在我14岁时患脑瘤去世。我的母亲一级残疾,现又患糖尿病、尿毒症,每周透析三次。我还有一个弟弟15岁,在读初中。父亲去世后,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我们一家人投靠云南的外公外婆(现已80高龄)和舅舅。去年,弟弟已被安岳县民政局列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救助,在此我代表全家深表感谢!但是,我每学期高昂的学费以及母亲的医疗费在我们这个家庭是巨大的压力,我多次有退学的想法,都被亲人劝阻。我也认识到唯有学好一门技能才能我的家庭走出困境。通过在学校和查询相关政策了解到,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雨露计划和最低生活保障,但与村委会联系无果,村上说我家不是贫困户,我的情况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电话咨询安岳县教育局也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给予答复能否办理雨露计划申请。所以不得已才通过书记信箱进行咨询,也特请求给予帮助。我将努力学习,报答政府、社会和亲人给我的帮助!谢谢!联系电话:1*********4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2-03-24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2-04-13 |
处理结果 |
“李凯”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本人家庭贫困,母亲患病,无经济来源.希望能够申请雨露计划名额及最低生活保障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基本情况
(一)家庭基本情况
经查,你父亲李某云2015年去世,你母亲蔡某润在你父亲去世后于2015年6月18日把户籍迁回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团结乡新田村(娘家),长期生活居住在云南永善县团结乡。
经与云南省永善县团结乡新田村副主任韩某志电话联系,蔡某润视力一级残疾并患大病,在云南省永善县团结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月,农村低保270元/月,共计450元/月;你弟弟李某的户籍在我镇平坝村8组,在云南省永善县团结乡读初中,2014年我镇按程序将你弟弟李某纳入农村低保,享受农村低保及分类救助金共429元/月,并于2021年按程序将李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771元/月,几项共计1200元/月。
(二)关于你希望能够申请雨露计划名额的问题
根据安岳县乡村振兴局(安乡振〔2021〕60号)文件,申请条件需为在读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
经华严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查询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你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故不能申请雨露计划。
(三)关于你希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经华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查阅相关档案及询问相关当事人,你与你弟弟李某于2014年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在2020年11月农村低保复查过程中,由于你高中毕业后去浙江宁波务工,每月有工资收入且缴纳社保,能够满足你个人基本生活,经复查核算月人均收入超过本地390元/月的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文件要求,2020年11月按照程序将你退出农村低保。
由于你在外地生活,一直未返乡,华严镇平坝村村委会只知道你在外务工,2021年11月你舅妈向华严镇平坝村委会电话提出再次申请农村低保,华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获悉后,与你取得联系,要求你提供农村低保申请等其他相应资料,但你只提供了录取通知书,未提供其他相应材料,致使无法核实你是否能享受农村低保。
二、处理情况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我镇赓即成立由华严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你电话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你的相关困难,向你本人做了政策宣讲与沟通,告知你不符合申请雨露计划的条件,告知你要再次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须提供相关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你再次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待你提供相关材料后,我镇将立即组织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针对你的情况开展低保调查,你本人表示同意,并将积极配合调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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