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变更姓名诉求被拒被执法人员嘲讽 |
来信内容 | 县长你好我是资阳市安岳县通贤镇天马乡的公民李凤,首先我第一次依照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也根据当地变更姓名需要的资料去派出所提交变更姓名的诉求,5.10第一次驳回说需要我单位开重名证明,(因为名字自卑,不自信,影响正常生活社交,无法参加工作)(村委证明已经给我开了同名证明都不行)又说我法律条款有误,我5.11号又去通县派出所提交了资料,重新写了改名申请书,村委证明,于今日5.17日,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嘲讽我028-24536833这个电话打出来的,说我用不着改名,说我改了名字就有自信了吗?这是你们一个执法人员说出来的话,我想我一个普通公民根据法律条款去提交改名申请,还被你们执法人员嘲讽,态度一点不好,执法人员都在嘲讽我,你让我哪里去找自信?对我百般刁难!我认为对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是我们普通公民后台不够硬,还是钱没有给到位?对我百般刁难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3-05-17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3-05-23 |
处理结果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回复如下:
按照公安部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信访人李*在首次提供的资料中,申请依据《民法通则》不当,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其次名字给自身带来不便的理由为工作中有重名人员,却在询问时又告知治安管理大队自己并无工作,前后矛盾,因而驳回申请重新提交;关于在沟通过程中提醒网友改名对提升个人自信没有影响,并无嘲讽的意思。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万事如意!
安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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